▲台68快速公路曾發生遊覽車翻覆。(圖/記者陳凱力翻攝)
記者李姿慧/台北報導
遊覽車新評鑑制度出爐,交通部公告修正「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」,自今(111)年起改為每年定期評鑑一次,另針對評鑑為乙等以上包括甲等和優等的遊覽車業者,只要發生重大傷亡有責事故,將一次直接降為不列等,並限期改善和定期查核,若不改善,將影響領取政府補貼。
過往遊覽車客運業評鑑原則每2年進行一次,為讓評鑑更符合現況並鼓勵業者朝優等服務提升品質,交通部本週公告修正「「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」,明訂遊覽車評鑑作業自111年度起每年辦理,各等第評鑑項目及標準自111年度起採計紀錄期間為前一年度10月至當年度9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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