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職軍上夜店性侵18歲辣妹!見她喝醉車內動手逞慾

▲唐姓職業軍人性侵18歲夜店妹,車上伸狼爪逞慾。(示意圖/記者鄺郁庭攝)

記者柯振中/綜合報導

台中市一名唐姓職業軍人2022年間到某夜店狂歡,期間帶了剛滿18歲的嫩妹小美(化名)出場,沒想到他竟伸出狼爪,脫去小美的衣物性侵逞慾,事後還不斷裝傻,因此被告上法院,也因此要入獄10個月。唐男對判決感到不服,提起上訴,被台中地院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根據判決書內容,唐男2018年9月間入伍擔任職業軍人,2022年4月1日退伍,而他在擔任職業軍人期間,曾到某夜店狂歡,透過夜店公關的介紹,認識了剛滿18歲的小美。

2人相談甚歡,約好一起外出吃宵夜,由唐男負責開車。不過,小美原先坐在副駕駛座,但因為喝了太多酒、不勝酒力,決定坐到後座去休息。

▲小美遭到唐姓職業軍人性侵,儘管不斷掙扎,仍舊遭到脫衣逞慾。(示意圖/記者周亭瑋攝)

沒想到,唐男眼見有機可乘,竟然伸出狼爪侵犯,脫下了小美的衣物、私密衣物,無視對方哭喊「不要、不要這樣」,以及做出踢腿掙扎的動作,強行伸出狼爪性侵。

事後2人還有聯絡,小美抱怨「昨天的是我還很不爽」,並要求唐男「昨天你說要包3萬給我,要說到做到」,同時不斷強調自己不會再喝酒,不過唐男仍舊不斷裝傻,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。

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,唐男眼見小美呈現醉酒狀態,以強暴的方式做出猥褻犯行,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的觀念,且偵查、審理期間都不斷否認、狡辯,完全沒有悔意,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,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。

唐男感到不服,提起了上訴,高院法官則認為,原審的用法、量刑沒有不當,且唐男仍舊否認犯罪,上訴無理由,因此予以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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